序號 |
標準項目 |
標準內容 |
1 |
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|
應確定本企業(yè)的安全生產目標,制定為實現(xiàn)安全生產目標而采取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組織實施。 |
2 |
安全生產責任制 |
主要負責人應簽署文件頒布本企業(yè)的安全生產責任制,明確全員的安全生產職責,任命安全責任人、防火安全責任人,層層簽訂安全、防火責任書。 |
3 |
安全生產規(guī)章制度 |
依據(jù)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津法規(guī)要求,結合本企業(yè)安全生產實際情況,建立和健全如下制度和規(guī)程:
a)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;
b)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;
c)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;
d) 事故管理制度;
e)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;
f) 各生產崗位的安全操作規(guī)程;
g) 勞防用品發(fā)放、使用和管理制度;
h) 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;
i)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;
j) 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(yè)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。 |
4 |
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|
主要負責人必須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,持有《廣東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》或當?shù)厥屑壱陨习踩a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認可證書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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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按《廣東省注冊安全主任管理規(guī)定》配備安全人員:300人以下的企業(yè)聘任不少于1名專職或兼職注冊安全主任;300~500人的企業(yè)聘任不少于1名專職注冊安全主任;500~1000人的企業(yè)聘任不少于2名專職注冊安全主任;超過1000人的企業(yè)按2‰的比例聘任安全主任。 |
5 |
安全教育 |
應對新進廠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,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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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按規(guī)定對特種作業(yè)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和定期復審,做到持證上崗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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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全員進行安全教育。 |
6 |
安全生產“三同時” |
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使用。 |
7 |
發(fā)包和出租管理 |
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、場所、設備發(fā)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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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生產經營項目、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、承租單位的,應與承包單位、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(xié)議,或者在承包合同、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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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承包單位、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(tǒng)一協(xié)調、管理。 |
8 |
安全生產檢查 |
應按安全生產管理規(guī)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,發(fā)現(xiàn)安全隱患必須采取相應整改措施,并留存檢查、整改記錄。 |
9 |
危險源和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|
應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;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,應登記建檔,定期檢測、評估、監(jiān)控,并制定事故應急預案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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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備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、設備,定期組織員工培訓和演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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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事故管理 |
凡發(fā)生事故,均要按安全生產管理規(guī)定進行報告、登記、調查、分析、處理和結案,做到“四不放過”。 |
11 |
安全生產檔案 |
應建立下列檔案:
a) 安全生產教育檔案;
b)企業(yè)職工傷亡事故檔案;
c)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(yè)人員檔案;
d)安全生產現(xiàn)場監(jiān)管檔案;
e)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檔案;
f)對使用和貯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(yè),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。 |